原告方提出的诉讼简直让我瞠目结舌,仿佛走进了一个满是迷雾的森林,我拿起一把“法”的斧头,决定为自己劈开一条明路。
一、原告方所诉并非事实
原告说我偷了他的钱包,可问题是,我压根儿连他长啥样都记不得了,何谈偷他钱包?更何况,我一直遵循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的原则,从不会做出那种鸡鸣狗盗之事。原告可能记错了人,或者被人栽赃陷害,这都有可能。
二、原告方所诉证据不足
原告提供了几个所谓的“证人”,说是看到了我“偷窃”的全过程。这简直比电视剧还离谱。如果这些证人真的看到了,那他们为何当时不站出来制止,非要等到现在才来“伸张正义”?我怀疑这些证人跟原告有亲戚关系,或者收了原告的钱,才编出这样的谎言。
三、原告方所诉于法无据
原告方说我偷了他的钱包,可按照我国的法律,盗窃可是有严格的定义和标准的。原告所诉的“盗窃”,不过是“拿了”一个钱包,这连“不当得利”都算不上,又何谈“盗窃”?我觉得原告是故意混淆视听,想把“拿了”说成“偷”。
四、原告方所诉于理不合
原告说我偷了他的钱包,可我自己也有钱包,我也“偷”我自己的钱包吗?这显然不合逻辑。原告方的逻辑就像是,我吃饭噎着了,所以我吃饭会噎着;我喝水呛着了,所以我喝水会呛着。这种逻辑,简直比“偷钱包”还要荒谬。
五、结论
综上所述,原告方的诉讼简直就是一场闹剧。我坚信,真理总会站在正义的一方,而正义也总会得到法律的庇护。我期待着法律还我清白,还我一个公道。
这就是我作为被告的答辩状,我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,还我一个清白。如果原告方还有什么证据或者观点,欢迎随时拿出来,我们法庭上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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